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把自己过去批评阎崇年观点的文章修改版发一下(一) (2008-10-09 12:15:12)

前言

其实我这样的人是没兴趣专门针对一个人进行观点驳斥的。这个文章起因还是一年多前有出版社组织约稿,不知为什么联系到了我。我就把自己一些文章相关部分组织整理了一下,变成专门针对阎崇年一些观点进行分析批评的文章。后来因为出版社打了退堂鼓,所以这个整理的文章也就不了了之。因为大部分内容其实都是发过的(但也有一些内容是新写的),所以也没有兴趣在网络上另外单独贴出来。

现在阎崇年被打了一耳光,我也凑个热闹,把这个文章修改一下,贴一下吧。就心理动机,还是阴暗和市侩的,而且本身也很无聊。

就阎崇年被打事件来说,我觉得打人总还是不对的,还是应该说道理。这篇东西就是说道理的。



想了一下,发重复的内容没有意思,就把这篇文章里,我新写的部分以及修改比较大的部分贴一下吧。


第一节、关于万历
一、关于 “肆意挥霍”“大兴土木”的问题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明史•食货志》记载:郑贵妃生子赏银15万两、过生日赏银20万两,潞王就国赏银30万两,福王结婚用银30万两、建洛阳府邸用银28万两,营建定陵用银800万两,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而万历初年,年国库收入才只有400万两,可见万历皇帝是肆意挥霍。”

“大兴土木。万历的时候,乾清宫和坤宁宫着火,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就是后来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着火,这就免不了要大兴土木,兴修宫殿。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老百姓身上出。”

首先应该承认一点,万历皇帝在消费挥霍上,确实在明朝所有皇帝里是比较突出的一个。但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就可以作出违背事实的夸大,甚至可以胡乱编造一些数字。更不意味着在拿万历和其他朝代皇帝作比较的时候,可以双重标准。

我们还是先来看阎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的时候,列举出来的具体数字。首先他说这些数字是《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的《食货一》到《食货六》没有一个是能找阎教授说的这些数字,可能是阎教授在辗转引用的过程中,弄错了出处,张冠李戴了。当然弄错了出处,并不意味着这些数字完全错误,应该说其中有几个是靠谱的,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到根据的。但还有一些数字则和史料的记载完全对不上,当然也许阎教授另有所本,但作为一个学者来说,既没有提供可信的出处以供别人查对验证,也不能对这些数字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就是硬伤了。

他说的两个数字“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稍微了解一些明代财政常识的人都会怀疑。把这两个数字除以100,或许还有可信度。否则是匪夷所思的。

当然,难以置信并不是否定的理由。我们还是来看来史料相关记载究竟如何。关于皇子册封,指的只能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举行的册立皇太子以及同时的皇三子、皇五子、皇六子、皇七子一并加冠、分封的典礼。

关于这次皇子册封,究竟用了多少钱,在阎崇年教授所说的《明史•食货志》中是找不到记载的,当然更不可能找到用银1200万两的记载。估计阎崇年教授是在什么地方看到了这个数字,而他自己又没有仔细查阅核对过,于是就想当然的认为这是《明史•食货志》的记载,因为食货志是专门记载财政方面的收入开支情况。由此可见他连《明史•食货志》本身都没有仔细看过,更不必说从其他资料中去查找核对这个数字是否真实了!

这里,我可以帮一下他的忙,明史中确实有一处提到了这个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的数字,但出处不是在《明史•食货志》,而是在明史的卷235《列传第一百二十三》的王德完传里,明史原文如下“二十八年,起任工科。……已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冗费如此,国何以支?’因请减织造,止营建,亟完殿工,停买珠宝,慎重采办,大发内帑,语极切至。”[1]

也即这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两的说法,是出自当时的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完给皇帝的上疏中了,九百三十四加上二百七十余万不就是1200万还多吗?虽然阎崇年弄错了出处,但数字本身看来倒还是有所依据了。但是且慢,我还是来问两个问题,皇子册封是什么时候?而王德完的上疏又是什么时候?

第一个问题是很容易回答的,前面已经提到了,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的事情。那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呢?《明史》并没有明确记载上疏的时间,只是放在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这一段话里。如果就凭此来断言是万历二十八年的上疏,那许多人未必信服。所以我们需要找到更具体的上疏时间的记载,还有最好能找到这个奏疏的全文。

关于奏疏的全文,我们可以在《皇明经世文编》的卷四百四十四中找倒,题目是《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2],奏疏的时间可以在《明神宗实录》中找到,在卷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卯“工部都给事中王德完以帑藏空疏陈节省六事”[3]

接下来,疑问就来了。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到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相隔一年还多,就算他是提前一年多做的预算,这预算多少,与最后实际花费如何,能等同么?能当成一回事情么?回答显然是不能!更何况这1200万的数字相对于明代财政收入来说本身就离谱到难以置信的地步。

实际上,稍微了解一下,当时围绕着皇子册封(主要是册封皇长子为皇太子)文官集团和万历之间纠缠了很长时间的斗争这个背景,对这个1200万的数字是什么性质就很清楚了。当时万历不想立皇长子为太子,而文官则拼命催促他举行册封仪式。万历找出种种理由来推脱,到最后实在推脱不过去了,这才在册封仪式的花费上做文章,开出天文数字一样的巨大花费,然后借口钱不够,物资准备不够,来搪塞文官的催促,尽量拖延时间。如果不了解这个背景,断章取义,从当时册封前文官的奏疏里找到一个数字,如获至宝,当成是册封的真实花费,那就非常可笑了。

皇子册封究竟花了多少钱,还是查阅《明神宗实录》的记载。在《明神宗实录》卷364第6789页到6790页有这么一段话“上以册立册封合用册宝冠服等项钱粮未完,著另改日期。大学士沈一贯以原本原票封还御前,因上揭力言其不可,……上意乃定。工部等言内官监银作等局传造大礼钱粮计数十余万,万分紧急,刻日告成,欲于兵部()贮班军月粮银或太仆寺马价银挪借一十万。上命于太仆寺马价银暂借十五万。……按大礼钱粮金册金宝共用足色金十五两,八成金三千九百八十五两,七成金一千七百五十两,则户部办送其他不可胜载也。丙子,上以册宝未有金两,该监尚未铸造,且典礼隆重至期权宜或可用册文宝文行礼,造完补赐可否,命阁臣还查奏来。大学士言礼有宝有文,册宝虽重,尚是仪文,造完补赐有何不可。奉旨册宝办造迟误,权用册文宝文恭候”[4]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皇子册封典礼的花费是数十余万两银子,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与事实相差太远。

其实即便不去辛苦查阅《明神宗实录》,单纯就是从一些更普及的著作和史料记载的其他旁证也足够可以推断出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的错误。

比如《晚明史》上册第514页中说“神宗既然已经亲口答应皇长子常洛出阁讲学,……便命太监估计出阁礼仪所需开支。负责此事的内承运库太监孙顺摸透了皇上的心思,深知皇上并不乐意为皇长子办出阁礼,阿附帝意,开出一张令人瞠目结舌的帐单,总数不下数十万银子。户部,户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神宗抓住这一把柄传谕内阁借口皇长子出阁所需要经费问题,‘若如该部科言其过费,出讲少俟二三年,册立一并举行,庶可省费’”

“神宗的长子常洛,生于万历十年,到万历二十二年出阁讲学已经十三岁了,……从批准出阁讲学,到四年后举行冠礼,再过三年后册立太子,又次年成婚,这条路一波三折,过于颠沛,后人概括为一句话:‘一切典礼俱从减杀’”

如上面所说,如果出阁礼数十万银子,这已经是“瞠目结舌”,已经是“户部,户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那真如阎教授说的“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 ”,那是不是要让人把眼球瞠到眶外去了?而且这个册封典礼,还是属于“一切典礼俱从减杀”,如果不“减杀”,那是不是要上亿两白银了?这其中的不合情理是一目了然的

再以万历最宠爱的儿子福王结婚花费为例,在《晚明史》第545页,樊树志教授说“福王婚礼费用竟高达三十万两银子,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数字。万历六年神宗自己婚礼的费用不过七万两银子,万历十年潞王(神宗的弟弟)的婚礼费用虽超过此数,也只是八万两银子。据说皇太子常洛婚礼的费用达十余万两银子,可见福王婚费三十万两,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这段话也可以在《明史.列传第一百八》的赵世卿传中得到验证“先是,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帝犹以为少,数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谇语,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为辱国,疏闻于朝,帝置不问。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

可见,如福王婚礼费用达三十万两银子,对明代皇帝举办的典礼开销来说已经是很惊人了,正因为如此,这个数字,才在包括明史在内的各种史料记载里反复提出作为表明万历奢侈的证据。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惊人数字如果是事实的话,不可能在食货志里只字不提,即此判断,也可见这个数字的荒谬性。而这种荒谬的数字之所以被阎崇年教授当作事实来宣扬,主要还是他既不了解这个数字的具体出处,也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什么时候被什么人提出的,代表什么意义,这些都不了解的情况下,仅仅是从别的地方看到一个孤零零的数字,就想当然的当成事实抄来,这自然就要犯错误了。

再来看“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阎崇年教授说《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食货志》中怎么都找不出这样的记载,我在其中看来看去找出的相关记载就是如下这么两条

“神宗初,内承运库太监崔敏请买金珠。张居正封还敏疏,事遂寝。久之,帝日黩货,开采之议大兴,费以钜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

“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进奉,诸王、皇子、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给事中包见捷力谏,不纳。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挥倪英言,复开。”[5]

这里说的“费以钜万计”,究竟是多少万,不得而知。古人说的这种“亿万计”,“钜万计”的概数,如果当成上亿或者上千万来算,那如同看李白写的诗“白发三千丈”就以为头发真有三千丈长。没有更确切的数字之前,对这种大而化之描写是只能当文学语言来看待的,否则仅凭想像任意猜测,那不是对待历史应有的严谨态度。后面的一条记载倒是有确切的数字了,“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这五千一百余两,应该是确实可信的,但这显然已经和阎崇年教授所说的“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不是一个数量级别了,相差了4000倍左右,就算把这每年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也不过为20多万两而已,也许阎崇年教授的2400万两就是用这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再乘了个一百上去(当然结果也还有出入),但这样得到结果似乎有些荒谬。

既然这也不是《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那是什么地方的记载呢?依旧是我帮一下他的忙吧。这个2400万的数字,出自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的朱国祚传。原文是

“时皇长子储位未定,冠婚逾期,国祚屡疏谏。……又言:‘册立之事,理不可缓。初谓小臣激聒,故迟之。后群臣勿言,则曰待嫡。及中官久无所出,则曰皇长子体弱,须其强。今又待两宫落成矣。自三殿灾,朝廷大政令率御文华殿。三礼之行,在殿不在宫。顷岁趣办珠宝,户部所进,视陛下大婚数倍之。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且诏旨采办珠宝,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6]

这里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所谓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其实仍旧是指的为皇子册封典礼做的准备,其实和上面讨论的册封皇子的花费是同一个性质。

看过王德完的上疏《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全文的人都知道,他所说的“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 ”,这所谓的九百三十四万指的主要也是采办珠宝的费用。阎崇年之所以列了皇子册封1200万,又去列所谓采办珠宝2400万,是因为他这些数字本身是从其他地方抄来的,不知道原始出处,也不知道这些数字具体是什么背景下说,代表什么意义,所以光论数字本身就重复计算了

而这个为册封典礼准备而采办珠宝的数字之所以在王德完的嘴里是九百三十四万,在朱国祚嘴巴里成了二千四百万,不过是万历皇帝为了拖延皇子册封典礼,随心所欲,信口开河,狮子大开口,不能当真的。

朱国祚自己就说的很明白了“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

也就是万历根本不想举行皇子册封典礼,所以信口开河列出一些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天文数字来,来实现拖延时间的目的,在奏疏里列举这些数字的文官们自己都不当真。遗憾的是当今的一些历史学家,对史料断章取义,对这些数字的出处背景都没有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就把这些数字当做真实花费来对待,这是让人啼笑皆非的



再来说大兴土木吧,这个对事实当然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几个宫殿发生火灾了,万历花钱修理。可以商榷之处是阎崇年教授把这当作万历的六件恶行,也即所谓的“ 六做”之一。单纯这本身也没有什么可商榷的,对皇帝高标准严要求,宫殿发生火灾将就一下,就让这些宫殿这么破着在那里,未尝不可。

真正可商榷之处是阎教授的双重标准。同样是在百家讲坛上讲的《正说清朝十二帝》,说到康熙的时候,阎教授给总结了八大功绩,他的原话是“康熙一生对中国历史和世界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概括说来,共有八点”。

这八点功绩中有一个,“第六,移天缩地,兴建园林。康熙先后兴建畅春园、避暑山庄、木兰围场等,乾隆又大兴“三山五园”——香山静宜园、玉泉山静明圆、万寿山清漪园(后改名颐和园)和圆明园等,将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推向高峰。”

康熙,乾隆耗费无数民脂民膏修建这些园林,阎教授是给当成功绩来赞颂的,所谓“将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推向高峰”。但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修建这么多园林供清朝皇帝个人享乐,不是大兴土木?而万历修理一下遭受火灾的的宫殿就成了大兴土木?而且被义正词严的质问“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老百姓身上出”?

难道说清朝皇帝修建园林的钱是他们自己的?倘若清朝皇帝修建园林是所谓推动园林艺术发展的伟大功绩,那么万历维修宫殿是否至少还有一个保护国家文物建筑的功绩?

其实,以什么样的标准评价历史人物的行为,本是个人的自由,我们无须干涉。但是,保持观点逻辑上的一致性,应该还是必要的,不能一会儿是这个标准,另一会儿又是另外的标准。不能在一个地方当成恶行来批判,在另一个地方,性质和程度更甚的行为被当成功绩来赞颂。否则,对一个象阎教授这样的历史学者来说,是否太随心所欲一些了呢?

这样的双重标准大行其道,也就难怪有一位叫禹兮禹兮的网友感叹说

“明朝皇帝学习骑射叫荒嬉无度,满清皇帝打猎那叫强身健体弓马娴熟武艺高超;明朝皇帝不管事叫昏庸无能,满清皇帝不管事叫神机妙算高瞻远瞩;明朝皇帝想出去玩玩需要想尽办法用各种借口恳求糊弄大臣还受尽唾骂指责,满清皇帝七下江南就大张旗鼓,没哪个奴才敢说半个不;明朝皇帝杀大臣叫心理变态基因缺陷,满清皇帝砍人脑袋似乎都是奴才罪该万死,屠杀平民也是轻描淡写不妨碍被称颂为仁君圣主;明朝正德跑出去跟蒙古人干架叫不务正业,满清康熙跑去打噶尔丹叫维护国家统一天纵神武;明朝万历三大征实打实全部获胜了还要被人骂打得难看;满清乾隆十全武功有数场败绩却还被人大吹特吹...”

这固然可以看成意气之论,偏激之辞,但认真体会一下,还是值得反思的。
二、乱封乱赠问题

阎崇年教授在百家讲坛上说“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没有田了,就将周围郡县的土地划过来。他们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而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他们三家占全国总田地数的6.3%”

我们先来做个除法,810万除以5.1亿等于多少?两边约去万就是810除以51000,最后得到的结果约等于1.6%。不知道阎教授的6.3%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些匪夷所思了。合理的推测是阎教授一时粗心弄错了分子分母,用51除以了810,才得出这个6.3%的结果。

再看他这段里开头第一句话就值得商榷!明代的皇庄,按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记载,兴起于永乐末年,于正德时期达到高峰,然而到了明世宗即位后的嘉靖年间,皇庄就已经被废除。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首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弊端。”

“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 ”

当然严格的说,阎崇年教授依旧沿用皇庄的说法不能认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一些学者(包括白寿彝在内)认为,从“皇庄”改为“官地”,这只是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实质。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恰恰本身也是不严谨的,是站不住脚的。原先皇庄的管理人员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确实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庄改称官地之后,管理人员就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每年将田租交纳给宫廷使用,作为皇室的费用开支。并且这种性质的田租比例(按每亩三分征)远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一般是五分)。可以说耕种这些田地的佃农负担小于一般田地的佃农。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清查的结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属于皇庄的官地归还给民间。

关于明代的所谓皇庄王庄性质的问题,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财政与税收》一书有比较具体的论述。现摘引如下

“16世纪晚期,这些财产与先前的草场,可以被分成下列六大类(a)皇庄;(b)王庄;(c)其他贵族庄田;(d)京军草场,……

所有这些田产都同纳税土地分开,……然而实际上这些土地的租金也产生了一个与田赋相类似的情况。除了很少的例外,它们都由地方官员管理。甚至租率也和田赋正税相同。……到了16世纪晚期,绝大多数的牧场和苑囿都已经转化为耕地,收取同样的租米。贵族作为土地收益的接受者,除非他们自己耕种,否则是不允许他们以田地为生,因而他们的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7]

结合这段话来看,严格的说从嘉靖以后,所谓的皇庄也即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联系,无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笔银,而不必再另外交税。就如黄仁宇所说“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

阎教授说的“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是没有深入了解明代土地制度,尤其没有阅读过黄仁宇对明代晚期的所谓皇庄土地性质的论述而导致的错误。

另外皇室无论如何总需要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应付日常的花费开销,皇庄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不考察具体从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耸人听闻的列出多少亩田地的数字,是不够严谨的做法,也是有些故意误导普通读者的嫌疑!从实际来看,皇帝从官地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有限的,比如根据黄仁宇的记载,“皇庄每年4万9000两子粒银的收入用以供应几位太后的开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桥建筑和捐给宗教院”[8]。可能这个数字每年有波动,但最多的时候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两!这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盐商,一些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每年赚取的利润都远远不止于这个数字,这就是一些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的明朝皇室对人民的剥削???

如果没有所谓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风,那相应的开支也必然还是要从国家统一收取的粮食税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别?

再看阎崇年说的“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

对这个问题不妨看一下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第三章,注释二中的一段话 “对于福王庄田的若干情节,中外学者多有误解,当时万历指令湖广、山东、河南三省以田土4万顷作为福王庄田。……对于这些田地,如果按照传统的封建主义方式的控制,则福王必当封茅裂土,层层分割,由各级亲信掌握管理,……因为以私人而占有大量耕地及农民,必须有私人的武装和法庭,否则就不能有效的管理。这些权力通常也为自上而下的各个世代所继承。然而福王并未具有这样力量。……因此,对研究者来说,不能只看到一些明文的记载,而应该透过资料,彻底查清事实的真相。万历指令以4万顷为福王的庄田,不过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讨价还价之余,万历就减价为2万顷,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辞’。而万历所真正为福王索要的,则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为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其后民间开垦所增田地,称为‘白地’,其所有权常常发生问题。地方官对这种田地所征取的赋税,既不归入一般的田赋,也很难视为官田的地租。山东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被淹后的田地重新开发,情形亦复类似。湖广则因河流湖泊众多,昔日之湖沼成为圩田,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成为良田的趋势。此外各省还有被抄没的庄田等,情况极为复杂。这些土地的赋税收入,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000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3659两的银子。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请参阅《神宗实录》页9771、9773、9825、9901、 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9]

黄仁宇这段话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所谓赐予福王两万顷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拥有这两万顷土地,而仅仅是相应的省份,每年提供给福王对应这些土地相应的一笔银子,仅此而已。所以从土地的数目上似乎很惊人,400万亩,两百万亩,真是罪恶滔天,但实际上代表的银子不过是四万多两,两万多两而已,明代一个中等规模的商人,一次做生意携带的本钱都不止这个数字!!这就是明代宗室“侵占大量土地”的真相!!实际上按黄仁宇的考证,福王每年真正拿到的代表这些土地的银子连二万两都没有满,各个地方的地方官为自己的地方利益都是极尽推脱搪塞之能事,所以福王“大部田土折银每年未逾2万两”[10]

潞王也是这个情形,断然没有真的占据四百万亩土地的道理,所谓四百万亩真实含义不过就是每年从地方财政上获取四万两银子的收入而已!而且根据明史记载潞王是一个品行相当优秀的人,绝非好财贪婪之辈!他甚至每年把自己的收入用来援助国家!“翊镠好文,性勤饬,恒以岁入输之朝,助工助边无所惜,帝益善之。四十二年,皇太后哀问至,翊镠悲恸废寝食,未几薨。”[11]

由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阎崇年教授说的“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没有尊重前人如黄仁宇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对比之下,倒是清朝入关以后的圈地达到16万顷也即1600万亩,似乎更值得阎教授去声讨一下!

阎教授的观点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是他最后说的“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这个数字似乎也和明史学界的主流研究成果相差太远。但阎教授也没有提供这个数据的根据,我的推测是他可能直接把清朝初期的耕地拿过来,当然也许另有出处,这里不便妄自揣测。其实即便按照过去不计算卫所耕地,那当时也至少是 7亿多亩。而实际上现在的研究成果是,万历时期的耕田是11亿6189万4800亩[12],这点要归功于顾诚和他弟子的研究。这里不妨对他们的观点做一下适当的介绍摘引。

过去一个非常令人疑惑的现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甚至是同一时期内,明代官方文献所记载的耕地面积相差却很大。比如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实录》记载的国家耕地数是387万4746.73顷,而仅仅过了两年,洪武二十六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却是850万7623.68顷;再如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数是422万8058.59顷,而《明孝宗实录》的记载却是835万7485顷;还有万历六年,《续文献通考》记载的耕地面积是 701万3976.28顷,而《明神宗实录》记载的万历三十年的耕地面积数是1161万8948顷。

可以看见,“洪武二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3万2876顷,万历六年到万历三十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0万4972顷,而弘治十五年同一年间就出现了两种相差412万9427顷的全国田土数。那么为什么同是官方颁布的文献却出现如此巨大的差额,且相差均为400余万顷呢?究竟哪一种数字才是真正的明代全国耕地数呢?”[13]

按照过去的看法,一些学者(包括黄仁宇在内)认为两种记载中少的一种是真实的耕地数目,而多的一种则是把包括可垦荒地也计算在内。比如关于明初的耕地数目,一些人认为“将近850万顷之数,乃是额田(即纳赋田)与可垦荒地的总和,因此明初最高耕地额应为400万顷左右。这种观点,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那么这种看法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在顾诚先生及其弟子等人的研究下,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明代除了常规的行政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军事系统,这个军事系统就是“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

“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是: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单位。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给予足够重视,并明确阐明自己观点的是顾诚先生。顾诚先生通过认真研究明代的有关文献,得出明帝国的整个疆土分别隶属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的结论”

“明代军事系统管辖下的田地,不仅有军丁屯种的土地,还包括有民籍土地。明初建立卫所之时,个别地方曾经把原住民户全部迁往附近州县,……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某一地区设立卫所之后,原地居民便归属卫所代管,而不再属行政系统的府州县管辖。……有些卫所由于带管的民籍人口很多,所以卫所的名称就相应地改为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或某某军民千户所”[14]

“既然明代存在着两种并行的疆土管理系统,那么明代耕地数的统计自然也是按两大系统分别上报的。即行政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户部,而军事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五军都督府。……山西的情况足以证明: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管理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而军事系统管辖的土地数则汇总于五军都督府”[15]

“弄清了明代田土统计分属两大系统这一问题后,……明代官方史料中出现的较小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是来源于户部综合各布政司与直隶府州管辖的田地数。那么较大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呢?毫无疑问是包括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的真正的全国耕地数”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初洪武晚期,全国耕地数已达到850余万顷,而经过200余年的不断开垦,到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全国耕地总数达到了1161万余顷,这是明代官方统计中出现的最高数字。由于明朝在洪武、万历两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田地清丈,因此这两个数字是可信的”

从耕地面积来看,明代不但高于以前的历朝历代,而且也高于清朝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正如万红所说“明代全国耕地数一直保持在800万顷以上,全盛时则超过了1000万顷,因此可以肯定,清初全国的实耕土地数较之明代是大幅度下降了,只是在册籍统计上才呈现上升的假象”[16]

阎教授一句话把明代当时的耕地扣掉了一半还多!!这样大手笔,似乎有些过分了。

[1] 《明史》卷235《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2] 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四十四《王都谏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884页

[3] 《明神宗实录》卷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卯

[4] 《明神宗实录》卷364

[5]《明史.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6]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7]黄仁宇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6月第一版,第138页

[8] 同上,第396页

[9]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年5月第一版,第107页

[10] 同上,第81页

[11]《明史》卷120《列传第八.诸王五》

[12]万红《明代与清初的全国耕地数的历史比较》,见《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年 第一版,第295到309页

[13] 同上,第296页

[14] 《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年 第一版,第302到303页

[15] 同上,第303-304页

[16] 同上,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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