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为什么要清算满清统治的危害之第一节对一些观点的驳斥(一) (2008-04-03 17:34:47)

第一章、为什么要清算满清统治的危害
第一节、对一些观点的驳斥





有许多人听到谴责满清就怫然变色。

所谓“中国只有汉族能主政,其他民族不行吗?”;所谓“汉族历史上侵略别人,开疆裂土,杀的别的民族的人少吗”;所谓“我们要维护民族团结,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不要搞民族主义,要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思考”。

唾沫飞溅,掷地有声;唇齿奋扬,语重心长。

然而这些质问与教诲里,充斥着偷换概念和思维混乱!难道批判满清的黑暗统治,就是对少数民族不尊重?难道揭露满清的凶残屠杀,就是限制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的权力?难道鞭挞满清的疯狂压迫,就是剥夺少数民族的文化?难道从古到今汉族对本民族暴君批判鞭挞得还少么?难道现在还有人把一个民族同一个残暴黑暗恐怖的政权捆绑在一起,批判这个政权就成了对这个民族本身的批判,以至于这些人要如此道貌岸然,如此义愤填膺的质问“中国是汉族的中国么?”

中国不是汉族一个民族的国家,但中国确实是汉族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汉文化为最核心文化的国家,脱离了汉语,汉字,汉族历史,中国也根本不成其为中国!

那些质问“中国只有汉族能主政,其他民族不行吗?”的人,要害本质是给侵略兽行,民族迫害蒙上了一张“平等”的画皮,偷换概念而自鸣得意。

当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那么在自然的状态下,在没有大规模民族迫害,民族隔离,民族等级制度的情况下,无论采用的是选举制度,还是君主制度,这个国家的主政者当然是汉族为主体,这点难道很费解么?难道还会有疑问么?

而且所谓汉族为主体,并非意味着其他民族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并非其他民族的成员就不能加入到国家政治中来。事实上从最后一个汉人王朝,明朝的事实来看,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本上都受到尊重,而不会被强行改变;参加科举考试,基本上也没有民族的限制;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也多采用民族自治;而且民族与民族之间也不是以用血统来人为强化隔阂界限区分,而是基本上采用自愿的文化认同。

如果是某些人神旺的让占人口少数乃至是绝对少数的一个民族以整体的姿态的爬到所谓主政的位置,统治者的位置,去压制比他们人口多百倍乃至千倍的民族,那么要建立和维持这样的极端畸形反常的状态,必然通过大规模的外来侵略才能实现,必然是经过对大量无辜平民的血腥杀戮,制造残酷的民族迫害,建立严格的民族等级制,民族隔离制,把民族血统化后才可能实现。这已经被蒙元和满清的统治所证实!

那些鼓吹所谓少数民族也可以主政的人,本质上是在为侵略,屠杀,疯狂的民族迫害,病态的民族隔离,以及近似纳粹种族主义的民族血统化张目,这样的人只能说是丧失了基本廉耻的败类!

许多人煞有介事的说“兄弟民族轮流坐庄”,以此来为蒙元和满清统治的合法性辩护。他们这么说的时候,为自己的公正豁达自鸣得意。然而,他们实际上展示的是自己的无耻和昏聩!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上亿同胞的性命,不过换取了他们一句廉价俏皮的“公正话”,不过是成了他们卑微渺小的心灵获得虚荣的工具。无数人的鲜血生命,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人口的痛苦呻吟呼号,椎心泣血的惨痛,被掠夺,被屠杀,被践踏的悲哀,这些下贱无耻者仅仅用一个“轮流坐庄”就消解于无形了。他们大约是把无数鲜血淋漓的人头当成了赌桌上的筹码,把无数的血泪当成了消闲的茶水,把无数呻吟惨叫当成了悠扬音乐,能让他们悠闲自在看着轮流坐庄的把戏,自然可以兴奋满足。按照这类人的逻辑,以后中国面对任何外来侵略,不妨都投降为宜,成就他们“轮流坐庄”的宏愿!

有些人曾经试图拼命论证唐太宗有鲜卑血统,或者朱元璋是回人,以此来旁证满清统治者的合法性。其实这些人是枉费心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必说他们的论证本身就是牵强附会,漏洞百出。即便唐太宗,明太祖真如他们所说是鲜卑人或回人又怎么样,甚至他们是非洲黑人又怎么样?他们是如满清统治者那样,为了确立统治,对汉族进行疯狂的屠杀么?他们是强迫汉族改变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么?他们是自外于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成天在恐惧心理阴影下,制定种种限制打击主体民族的政策么?正因为他们不如此,所以他们被汉族当作自己人,也被大部分少数民族所拥护所认同,所以他们的朝代被认为是中国的正统朝代,也是汉族的正统朝代。正因为他们不如此,即便他们是非洲黑人,我们也应该热烈歌颂赞扬他们!

统治者个人的民族归属本身并不重要,只要不实行人为的民族隔离,民族迫害,不搞民族血统化,那么在汉族占人口多数的国家,获得大多数人衷心拥护的主政者主体当然是汉族的,这点本身恰恰是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如果不如此,才是违背了民族平等原则。

中国可以不是汉族一个民族的中国,但中国绝不能是建立在对汉族大规模屠杀,对汉人极尽歧视压迫排挤提防之能事基础上的中国。中国可以不是汉族一个民族的中国,但中国却必然是以汉族文化为主体,汉族人口为主体的国家。谁否认这个事实,不正视这个事实,谁就是在自欺欺人!



至于所谓“汉族历史侵略别人,开疆裂土,杀的别的民族的人少吗?”的论调,更显得无耻!且不说这种说法违背了基本的历史事实!就算退一步而言,所说的是事实,这种反问也是极端无耻。

世界上那些扎扎实实,侵略过别人,屠杀过别人的民族不在少数,近的有日本,俄罗斯,蒙古,远的有英国,法国,德国,乃至美国。不妨去问问这些国家的人,他们是否因为历史上侵略过别人,屠杀过别人,因此也不反对别人来侵略他们,屠杀他们?

再换个问题,是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民族历史上侵略,屠杀过别人,所以他们对历史上曾经侵略屠杀他们的人不谴责,不鞭挞?对反抗侵略的民族英雄不歌颂,对投敌助纣为虐的卖国贼叛徒不唾弃?答案不言而喻,该鞭挞的照样鞭挞,该歌颂的照样歌颂,该唾弃的照样唾弃!而且理直气壮!

如果以个人来作比方,一个人如果受到别人的欺凌迫害,他一定会感到愤怒,这是一个正常人的反应;他如果能够在愤怒之后反思自己以前是否也有过欺凌别人的行为,并进而严厉声讨谴责一切欺凌迫害人的行为,那就是高尚的人;但如果一个人受到欺凌迫害不但不愤怒,反而甘之若饴,以自己也曾经欺凌过别人来为别人欺凌他的行为辩护开解,那么这个人就是心理病态畸形,不可救药的奴才。

以此为比,回到民族问题上,现在那些为满清千方百计辩护开脱的汉人就是属于这最后一种病态畸形的奴才心理。

如果是正常人的反应,欺凌迫害人的行为会有所顾忌,按照高尚人的反应,欺凌迫害人的行为会收敛许多,若是按照心理病态的奴才的反应,则欺凌迫害的行为简直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了。

先应该有正常人的反应,然后才有可能上升到高尚人的境界。如果正常人的反应都作不到,就更不必奢谈其他了。

在自虐奴才充斥横行的情况下,应该先大声疾呼,让人们先达到正常人的程度再说。正常人的标准都没有达到之前,空谈其他都等于胡扯。连离现在最近的本民族受侵略被征服奴役的历史,起码的愤怒谴责,严厉鞭挞这一最基本的正常民族应该有的底线都做不到,还有什么脸皮谈及其他?

一个人只有首先具备自爱的本能与感情,才真正有可能做到爱人。连自爱做不到,还谈什么别的?个人是如此,民族也是如此!

用高尚无私的招牌来掩盖要求别人成为自虐奴才的目的,用一视同仁的清规来铸造对迫害与欺凌的麻木,是一切恶行中最恶劣最卑鄙的恶行!

只有在对本民族受侵略受奴役受迫害的历史批判谴责得淋漓尽致,透彻无遗的时候,也才有资格,才有可能去真心诚意的反思反省本民族在历史上对其他民族压迫欺凌的行为。

那些说着“汉族历史侵略别人,开疆裂土,杀的别的民族的人少吗?”的人,其目的究竟是说汉族和其他民族侵略屠杀的行为一样都应该受到谴责呢,还是说既然都有过这样的行为,所以都不必谴责?如果他们的意图是前者,那么他们就和我们是志同道合者,不存在本质矛盾;而他们的意图恰恰是相反,那么就只能说他们是典型的奴才人格,典型自虐癖和虐待癖患者。

上述无耻论调还衍生出来一种试图为满清罪行开脱的观点,那就是把年代极其久远,已经无法清晰考证的历史事件扯来类比满清的侵略统治,这些类比本身都是不伦不类。而我的观点是,历史上因为年代久远,考证困难而算不清的帐可以不算,但算得清的帐必须要算,而且要算彻底,算透彻,该鞭挞的鞭挞,该批判的批判!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半点含糊不得。如果算不清的帐不算,算得清的帐也不算,那什么帐才算?按照某些为满清辩护者的无耻逻辑,是否以后遇到任何侵略,屠杀,都应该夹道欢迎才对,反正过后都可以胡乱类比一气,被轻描淡写,甚至完全颠倒黑白!



再回到历史事实的层面,所谓“汉族历史侵略别人,开疆裂土,杀的别的民族的人少吗?”,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的历史基本上是周边游牧和狩猎民族觊觎汉族统治地区财富丰饶,不断进行侵略抢劫屠杀的历史。而他们的侵略活动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失败,侵略者偷鸡不着反蚀把米,汉族统治地区在反击侵略的过程中反而得以扩大;另一种结果是侵略成功,则这些野蛮民族本身因为羡慕汉族的文化,丢弃其固有的语言文字乃至习俗,成为汉族之组成部分,其结果还是汉族地区的扩大。前者如汉朝唐朝对匈奴突厥侵略的反击,后者如南北朝北方众多少数民族政权,以及北宋时期辽金等政权。在这个过程中,恰恰汉族的所为很少可以非议。



并非是汉族历史上找不出半点对其他少数民族欺压的行为,应该承认确实有,但这样的行为只能说是少数现象,远非主流。而且无论中国古代的文人还是解放后新中国对此类行为一直是严厉抨击谴责,甚至都有些比例失调了。从历史来看,汉族一向的传统是不喜侵略杀伐,不喜凭借武力欺凌压迫弱小民族,这一方面由于汉族文明是高度发达的工商业文明,定居的生活,和平安定的生活本身对这种文明更为有利,而不象古代那些游牧狩猎民族以侵略屠杀抢劫作为家常便饭,所以对外的武力更多是被动自卫,而非侵略扩张。

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国一直占据主流位置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观念,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在中国主流的儒家观念里,汉族统治者如果用暴力去欺凌压迫其他弱小的少数民族,则本身就是丧失道德,缺乏仁义,削弱统治合法性的表现。

文明类型本身的需要和儒家观念影响结合起来,使得孔子所说 “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思想并非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确实影响到统治者实际政策层面。

如明太祖朱元璋直接在《皇明祖训》列出了十五个不征之国: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占城、真腊、暹罗、苏门答腊、瓜哇、渤尼、……,基本上囊括了周边大部分弱小的民族、国家地区。再如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以郑和率领的舰队所具有的军事实力,要想在沿途所经地区进行如西方后来的殖民强盗那样的抢劫掠夺乃至屠杀,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实际上郑和所经之处,无论当地民族多么弱小,郑和都是和平友好相待,从事贸易,馈赠礼物,传达善意。

即便是对那些历史上残杀压迫过汉人的民族,明朝的皇帝也往往以德抱怨,比如朱元璋“命徐达、常遇春带兵北伐时,即发布讨元檄文,宣布‘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他还诫谕诸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幼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凡元之宗戚皆善待之’,以上‘有不恭命,必罚无赦’。长期以来,元政府把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列为最下的等级,实行残暴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朱元璋没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逆用元朝的政策,而是对蒙古、色目人一视同仁,‘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1]



而中国历史上那些喜欢武力,喜欢侵略扩张的皇帝,历来在史书上都得不到好评,被丑化抨击,被说成是“穷兵黩武”的暴君,比如秦始皇,隋炀帝等,一直是被历代文人当成最典型的反面人物来列举。即便是汉武帝这样基本上是属于自卫反击而连年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的皇帝,在历代文人史官那里也非议不断,毁谤连绵。

再以对待国内的少数民族来说,只要不叛乱,不搞分裂独立活动,汉族中央政府基本上是给予很大宽厚优待的。如果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给他们民族自治的权利,让他们本民族的首领土司管理当地,而不设立流官。对民族风俗民族习惯以及信仰也都给予尊重保护,而不强行干涉改变。真正大规模取消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实行 “改土归流”,恰恰是残暴的满清统治下,而非明朝。

如果说因为某些少数民族从事叛乱或抢劫活动,而派军队镇压,那实际上汉族人造反或抢劫,政府照样会派军队镇压。而实际上即便是镇压一些少数民族的叛乱活动,抢劫活动,官方照样是非常注意不蔓延及无辜的。比如曾经在明代正德和嘉靖年间担任官职的王廷相的文集内有这么一则史料很能说明问题
 《讨芒部禁杀胁从投降》:“不许官军擅杀,以图功赏,违者就将手下官军,处以死罪。如此,庶夷人易服,首恶易得。其土汉官军,只许在于镇雄府地方搜缉擒捕,不许辄到乌撒,乌蒙、水西、临仓等处,扰害无辜,致生祸端。其乌撒乌蒙等府,本院别有指授。如违,以军法重治,决不轻恕”[2]

可见即便单纯从历史事实的层面来说,以所谓的“汉族历史侵略别人,开疆裂土,杀的别的民族的人少吗?”为借口理由来转移对满清侵略屠杀,以及黑暗统治的严厉谴责也是无耻至极。




[1]陈梧桐《论朱元璋的民族政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

[2]《王廷相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3页



驳“为什么少数民族不能主政?”

这实际上是一个偷换概念的伪问题,谁说少数民族不能主政了!!!,我们说的是野蛮民族不能主政。野蛮民族没有道德,没有历史,没有文化,只有野蛮,只有惊人的破坏力,是文明社会的癌症,他们以杀人为快乐,以抢劫为光荣,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这样的民族能主政吗。
北魏不就是少数民族主政吗。他们抛弃了野蛮,变得文明了,不再“以杀人为快乐,以抢劫为光荣”了,当然可以主政了。他们顺应历史潮流,放弃奴隶制,昂首进入封建社会,他们逐渐建立民族平等的政权,他们不再阻碍文明进步,不再阻碍文化发展,反而促进文明进步和文化发展,至今仍被看做文明社会的一员。
不但野蛮民族不能主政,文明民族的野蛮人也不能主政,如高阳、如杨广都不能主政,不然将给文明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文明民族的野蛮人尚且不能主政,野蛮民族的野蛮人带着他的整个野蛮民族更加不能主政了。如野蛮民族主政,必然采取极端自私自利的野蛮民族利益至上的野蛮政策,必然开历史的倒车,把文明社会退化到野蛮的奴隶社会,必然采取野蛮屠杀、极度专制、阉割文化、民族压迫、种族隔离等野蛮措施,从而对文明社会犯下滔天罪恶。
因此不是少数民族不能主政,而是野蛮民族不能主政,尤其顽固坚持野蛮风尚,不肯文明,不愿进步的野蛮民族更加不能主政。
我就不明白如此简单的道理,真的就没有人想得出来?我看是早有人想出来了,就是不敢说而已,悲哉!!!


(2008-05-23 1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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