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第二节、理论上分析侵略和民族压迫的危害(三) 为什么少数民族迫害多数民族危害格外巨大

四、为什么少数民族迫害多数民族危害格外巨大

以上四个特点,应该可以充分说明民族压迫对文明发展的危害。在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的情况下,民族压迫型社会的这个四个特点表现的最全面,最充分,最淋漓尽致,危害施加的范围也最广。

如前所说,自然条件下,无论实行君主制还是民主制,在某个地区人口占有绝大多数的民族在政治权力上也很自然占有主导地位,这是容易理解的。从形成的根源来说,只有当受到外来暴力侵略征服的时候,才有可能形成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的政治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本身就伴随着侵略,伴随着物质财富的损失和人口的大量死亡,也即文明的大规模破坏。

从这种统治稳定后的情况来说,这个国家中的人口的绝大多数都成为民族压迫的受害者,这时候民族压迫成为一个社会无可回避的最中心的主题,其危害性发挥的范围被推到了最大程度。

这种统治格局本身就是通过侵略,暴力征服所形成,那么统治者势必在心理上就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族的成员看成是潜在的敌人,潜在反叛者来对待,来提防,来恐惧。再加上以少数压迫多数,必然有不稳定感,不安全感,恐惧感。为了缓解这种恐惧感,统治者必然推行更严厉,更残暴,更苛酷的压迫,以确保他们的统治能继续维持下去。同时也必然以血缘关系强化民族间的界限和隔阂,以确保他们统治的基础不动摇,他们作为征服者后代优越的地位不改变。也即不仅从广度来说,从强度来说,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时危害度也更大。满清统治下,疯狂地民族屠杀、民族压迫、民族隔离,种种倒行逆施就是很好的例子。

相反,当多数民族居于政治主导地位的时候,由于本身就是自然形成的局面,所以统治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民族关系都不会有太刻意,太敏感的考虑。以中国历史为例,在汉族统治的王朝内,基本上对少数民族实行宽容优惠的政策。这在一开始就提到过,这里不妨更详细说一下,

比如明太祖对待曾经对欺凌屠杀汉人无数的蒙古人是怎么做的?“尊重蒙古的风俗习惯,妥善安置蒙古百姓的生产和生活。早在洪武元年十月颁发的诏令中,朱元璋就曾申明:‘ 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人民,向因兵革,连年供给,久困弊政。自归附之后,并仰各安生理,趁时耕作,所有羊马擎畜,从便牧养,有司常加存恤。’后来,他又宣布所有元朝遗民‘皆吾赤子’,对他们要实行‘一从本俗,伸遂其性’的政策,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当中书省提出‘诸虏归附者不宜处边’,‘恐一旦反侧,边镇不能制’,‘宜迁之内地,庶无后患’的主张时,他即作了解释:‘凡治胡当顺其性。胡人所居,习于苦寒。今迁之内地,必驱而南,去寒凉而即炎热,失其才性,反易为乱。不若顺而抚之,使其归就边地,择水草擎牧,彼得就其生,自然安’”“根据这一政策,明政府对归附的:蒙古部众,一般都把他们安置在水草肥美之地,使复旧业,从事游牧,并常加存恤。在婚姻方面,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汉人通婚,但务要两相情愿,如汉人不愿,则许从同族自相嫁娶”[1]

明太祖对其他少数民族也极尽宽仁之能事,“贵州府知府贾绍祖及所属州县官十七人,‘先后坐视民饥,不即上闻,皆左迁之’。朱元璋还特地叮嘱巡视西南的监察官吏:‘ 须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如有奸贪强暴虐良善者,尔等就逮其人鞠问审决,然后以闻。若俟闻而后决,道里辽远,往复不无淹滞。’”“根据‘务从宽减’的原则,洪武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都订得较低,遇有自然灾害或战乱,则悉行蠲免。而且,这些地区的赋税,一般都让交纳当地的土产,以减轻人民的负担。”[2]

更具体的不妨以女真人在明朝时期受到的待遇为例。

首先前面已经说过后金及满清统治阶层核心的建州女真,其祖宗本就是受到明朝的庇护收留,才得以在中国东北境内居留繁衍。

孟森在其《清史讲义》中对这一节已经考证的相当清楚“太祖以前,为明之属夷,受明之恩遇独厚。猛哥帖木儿(即清肇祖)被戕于兀狄哈,其弟凡察及子董仓,求避入辽边,明允之。其人既久居边内,久之乃占为己地,明让之,反退以抚顺为边。斡朵里本在朝鲜东北境,至是乃尽移抚顺边门以外,占旧日辽东境内之地。自是得避兀狄哈之难。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清世尽讳之,于清史料中固不见其事,于明史料中虽见,而清修《明史》,务尽没之。至今日始大发明,而以余发明最多,可云前无古人者也。”

“肇祖当元亡以后,臣附于高丽,在高丽王氏朝末……之麾下夷将,时当洪武初年。至明收辽东,平海西,声威已至东海之滨,建州女真中,先邮可哈出归附,继招致肇祖并归明。故清之祖先见之明代及朝鲜记载者,恰于明开国时相次”

“前史无论何朝,其开国以前祖先之事实,未有如清之先世,彰彰可考,既详且久者。直至(清)太祖在建号天命之初,对明尤朝贡不辍。太祖身自朝明者三次,皆见《明实录》,明宠以高官。既为都督,又进龙虎将军。而又自谓与明为敌国,未尝臣服,则徒自失实,烦史学家为之纠摘”

也就是孟森通过考证澄清了如下的事实。满清的祖先,本来是“臣附于高丽”,居住在朝鲜的,但后来遭到兀狄哈的迫害,于是求当时明朝中国收留他们,明朝仁慈好心的把辽东让给他们居住,于是他们“自是得避兀狄哈之难”。也就难怪孟森说“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

而明朝在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只要居住在东北的女真各部能够不从事侵略杀戮,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就尽量为他们提供保护,维护他们的利益,给予他们经济上种种优惠好处。

朱诚如在《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一文中提供了许多事实可供佐证。

比如“朝鲜与女真近邻,时常发生纠葛。1460年(天顺四年),朝鲜杀死毛怜卫都督郎卜儿哈(即《李朝实录》之浪孛儿哈),明廷即严辞斥责朝鲜国王‘王之依法置罪,止可行于王国。今以王国之法,罪邻境之人,得乎?浪孛儿哈为都督佥事,是朝廷所授之职,虽称谋构边患,然亦未见形迹,而遽然杀之,是王自启恤端’,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尊严。一六○九(万历三十七年)努尔哈赤上奏明廷说‘邻朝鲜境斡儿哈部众,皆吾所属,有入朝鲜者,乞传谕查与’,万历皇帝遣使者去朝鲜国,‘查千余户与之’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统一。总之,明王朝在对外事务中基本上是维护女真人的民族利益的。”

明朝不仅在女真人与邻国朝鲜发生冲突的时候,保护其利益,而且在其发生自然灾害饥荒的时候,也尽量给予赈济“1412年(永乐十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娠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遗人发粟娠之,毋令失所’;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住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二百二十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娠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一量拨粮米接济’,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娠之’;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住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7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娠济,据朝鲜人估计当时明廷‘借给之物,想必浩大’。”[3]

根据这段叙述,明中央政府对东北女真人的救济帮助几乎贯穿于整个明朝,从永乐一直到万历,甚至一直到万历45年还用浩大物资赈济努儿哈赤统治下受灾的女真地区,还把他们当自己人,也真可谓仁至义尽到了极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仅仅到第二年,也即万历四十六年,奴尔哈赤就公开起兵反明,宣布所谓七大恨,进行正式分裂活动,赤裸裸的推行其民族屠杀民族压迫政策。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农夫与狼的故事,可谓“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此外对于民族纠纷,明廷也总是力求公正,化解纷争,这里限于篇幅只摘引其中一个就足够说明问题了,“1579年(万历七年),宽奠参将徐国辅弟徐国臣等人压价收购女真人的人参,致起纠纷,徐国臣等仗势殴打女真人。事情发生后,明廷责成地方官吏‘按国辅如法’予以惩治,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而在经济上,明政府也通过设立关市贸易给女真生活的地区提供了大量生活用的器具和生产工具,并且用政策法令来规定贸易的公正性,防止随意侵害女真人的利益。

“ 辽东的关市贸易,由明廷派员管理,征收市税,并一再明令贸易双方‘各夷将马匹物资,赴官验放,人市交易。不许通事人等,将各夷侮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以失物为由诈骗财产’。以此来维持当时边关的正当贸易。明廷于永乐、宣德年间,令工部及山东布政司,造运青、红、兰、绿布,以及绢、粉丝于广宁等库收藏(贮),作为‘市易马驼及赏赐野人’。……据一四四七年(正统十二年)统计‘仓库贮金、帛货物不下九百余万’这说明明廷对于开设关市维护正当的民族间的贸易是十分重视的。”

明政府还通过对朝贡的赏赐,给包括女真在内的这些少数民族以更多经济上额外的优惠。本来类似女真聚集地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明朝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受中央的管辖,也应该上缴赋税,尽到对中央财政的义务,而朝贡就是这种义务的体现。但实际上由于明朝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反而用赏赐的方式,把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赋税变相免除,并且额外给了他们更多经济上的补助。

“‘ 朝贡’本来是明廷和女真人之间政治上隶属关系的一种表现,即以‘朝贡’形式向明廷缴纳贡赋,以尽赋税义务。由于明廷对于来朝贡的女真人赏赐十分优厚,往往超过贡品价值的数倍,甚至十数倍。此外,还允许朝贡者携带部分土特产在京师出售。这样一来,女真人就以此当作获取利益的机会。因此,除特殊情况而外,女真人均能‘以时朝贡’,而且人贡人数往往大大超过明廷规定的限额。万历年间工科给事中王元斡说‘是时建州、海西诸夷一闯人关,至于千五百人。’清太祖努尔哈赤本人就曾先后七次去北京朝贡。有时一个卫分派出去的朝贡使臣尚未返回,第二批又启程出发,更‘有回至中途复来者’,所以辽东各接待女真朝贡者的驿站、会馆,常常人满为患,只好寄宿汉人家中。”

“除了赏赐物品外,女真人购买了大批的汉区物资。一六一二年(万历四十年)礼部主事高继元说,女真人‘借贡兴贩,显以规利’,返回时‘行李多至千柜,少亦数百’。井且往往‘悠买违禁货物(指铁制兵器等物),迁延旬月不回’,致使明廷每每‘宴赏、程廪、车马之数,费以数万。’明人沈德符说:‘余于京师见北馆伴(当)、馆夫装车,其高至三丈余,皆挞靶女真诸虏,及天方诸国贡夷归装所载。他物不论,即瓷器一项,多至数十车’,足见女真人返回时从汉区购买物品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此外明朝政府是否不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顾诚在《南明史》曾经针对多尔衮颁布剃发令,愤怒指出“他自己的祖辈和父亲努尔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国的臣属,以接受明朝廷的封号、官职、敕书为荣;明朝的汉族皇帝从来没有强迫女真族蓄发戴网巾,遵从汉制,难道不是铁一般的事实吗?清廷统治者把不肯放弃本民族长期形成的束发、服制等风俗习惯的汉族官绅百姓视为‘逆命之寇’,一律处斩,这种凶残暴行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

“明朝的汉族皇帝从来没有强迫女真族蓄发戴网巾,遵从汉制,难道不是铁一般的事实吗?”这已经足够证明明朝对女真人的服装发型的民族习惯是完全不干涉的态度。



一些人经常宣扬的所谓明朝对女真残酷压迫和剥削,以为后金的暴乱以及凶残开脱,完全是昧着良心的无耻之论! 后金统治集团如同豺狼禽兽一般,忘恩负义,毫无心肝,难道现在的一些史学家也同样没有心肝,如果在他们嘴里,明朝给女真人提供庇护,让其免受朝鲜的迫害;当他们发生灾荒时,积极提供物资进行赈济;为他们排解纠纷,让他们各部落之间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尽量和平相处;为他们提供贸易上的方便,甚至通过朝贡赏赐的方式给予经济上巨额资助;同时也不干涉他们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强行同化他们,这些叫做残酷压迫剥削;而后金与满清统治集团疯狂的民族屠杀,民族迫害政策反而被他们说成是所谓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光辉业绩的话。那么这些历史学家骨子里鼓吹的究竟是什么东西?黑白是非原来真可以颠倒到这样无耻的程度![4] (后金所谓七大恨荒谬无耻的分析详见附录)

以上所举女真人在明朝受到待遇表明,在多数民族占统治地位的时候,由于格局本是自然形成,再加上多数民族因为自己是多数,本就具有自信,宽舒,从容的心态,所以对民族问题,不会象满清蒙元时期那样刻意强调,乃至神经质的敏感。当然严格说来,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这和汉族本身的优良历史传统也有密切关系,否则即便同样是多数民族对少数民族,在其他任何国家的历史上也很难找到象明朝中国这样对少数民族给予如此优厚待遇的的例子。而且就西方的传统来说,多数民族迫害少数民族也不乏其例。

进一步分析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的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先进的少数民族压迫落后的多数民族,另一种是落后的少数民族压迫先进的多数民族。

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民族之间确实有先进落后之分,这同样也是毫无疑问的。文化水平、经济发展、科技程度,这些都是表明先进或落后的标准。有的民族已经有浩如烟海,汪洋恣肆的各种类型文学作品、思想典籍、学术论著,而有的民族可能连文字都没有产生;有的民族已经城郭遍地,肥田万顷,锦绣无边;有的民族可能还停留在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阶段。

正如我前面所强调的无论是先进的少数民族,还是落后的少数民族,只要是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其对文明发展的危害性特别巨大。先进的少数民族,固然可以给落后的多数民族暂时带来一些比较先进的科技,文化,甚至暂时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从长远来说,其造成的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社会的四个基本特点不会消除,只要这四个特点不消除,那么这个社会就算静态的水平有所提高,但其内在的惰性,奴性却会大大增强,其内在演变进化的动力机制会大大减弱,最后的结果仍旧是文明在该地区的停滞,甚至倒退,还有该地区独特类型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彻底丧失,破坏整个世界文化生态的平衡,破坏世界文化类型的多元性和丰富性。比如饱受各个少数民族轮番侵略压迫的印度,它被英国殖民统治了百多年的时间,但并没有因为英国相对先进,而因此跻身于先进国家,相反,仍旧属于落后之类,即便英国被赶走,获得独立后,发展也不如人意。至于非洲那大大小小饱受白人殖民统治的国家民族就更不必多说,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地区。这些国家地区,大部分也丧失了自己民族的语言,丧失自己文化进一步独立发展的可能性,而成了西方文化的附庸。

当然,你可以说,非洲这些地方本来就落后,就算没有白人殖民统治也落后,又怎么能认为他们现在的落后就使白人殖民统治的结果呢?但我的观点是,如果没有外来殖民统治,这些当地的土著在与外界和平交流,自主发展的情况下,会远比被侵略,被压迫奴役,被殖民统治后的结果好得多。日本是少数几个没有受过外来侵略干扰,基本保持自己独立发展的民族和地区之一,其迅速崛起,这也可以作为对照。所谓,革命不能输出,也是这个道理。再先进的制度,再好的思想,归根结底,也是需要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在经过对外的充分接触交流,在自身内部的各种势力错综复杂的斗争较量后,自己来决出胜负,自己来做出选择。否则即便一时成功的把某个制度,某种安排强加于这个民族上,那最后也是不会有什么理想的效果。

当然话说回来,如果同样是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那么先进的少数民族之压迫相对来说危害更轻一些,而落后的少数民族压迫的危害要更大。一方面固然是前者能直接带来一些先进的文化,思想和科技,后者不能,甚至反而带来更落后的制度和文化;另一方面也是前者因为先进,所以相对自信一些,从而也相对宽和从容一些,而后者因为落后,则不仅因为本身人数少而敏感恐惧,而且因为自己以落后来统治先进,更加重病态的自卑感,这种双重自卑、双重铭感必然导致统治的措施会加倍残暴苛刻严密,从而对文明发展的危害更大。

强调以上这些并非是说多数民族压迫少数民族就没有危害,恰恰相反,同样有危害。尽管这种危害比起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危害轻,但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一旦出现,必须坚决谴责,严厉批判,决不宽贷,否则会毒化整个社会的气氛。有些个别极端的情况,其危害完全可能和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一样严重,这点在西方文明表现的尤其突出。西方一直有迫害少数民族比如迫害犹太人,迫害印第安人,迫害黑人的传统,这本身也是西方人野蛮性没有完全脱除的表现。当迫害少数民族而煽动起来狂热情绪蔓延全国的时候,其危害烈度广度,已经和少数民族压迫多数民族不相上下了,民族压迫型社会的四大特点,也同样会表现发挥的淋漓尽致。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纳粹迫害犹太人,这是不必多说的。

[1] 陈梧桐 《论朱元璋的民族政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2年 01期

[2] 陈梧桐 《论朱元璋的民族政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2年 01期

[3] 朱诚如,《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 03期

[4] 为了更完整更充分说明问题,应该分析一下奴尔哈赤反明时期提出的所谓七大恨是怎么回事,但出于文章结构的考虑,放在此处分析显得过于烦琐,因此把对七大恨的分析放在附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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