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阎崇年对康熙评价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一) (2008-10-09 12:28:04)

第四节、关于康熙
一、关于康熙的仁爱

阎崇年教授对康熙赞颂有加,但我认为其中有一些赞颂是言过其实了,比如阎教授说“康熙对臣民强调要实行‘仁爱’。‘仁’字,《孟子•尽心》说:‘仁也者,人也。’儒家有‘仁者爱人’的理念。‘爱’字,有人说是近代的词,也有人说是西方的词。其实,《论语•颜渊》就有‘樊迟问仁’,孔子答曰:‘爱人。’《礼记•哀公问》记载孔子的话:‘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仁爱’是儒家基本的政治理念。康熙继承了儒家为政‘仁爱’的理念,并在施政过程中加以实践。 ”

但康熙统治期间的一些事实似乎并不能与这种说法吻合。
1、继续执行沿海迁界十几年,并且期间有所强化

首先值得一提的沿海迁界在康熙时期的强化,沿海迁界造成的惨重后果前面已经部分叙述。这一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康熙的统治之下,如果说开头几年,和康熙没有关系,那么剩下的时间,以及其间的一些强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能够允许这样残酷的政策继续存在了十几年并且还一度采取措施进行强化的人,说他是仁爱,这似乎令人难以接受

沿海迁界区的修筑界墙是从康熙统治下进行的,可以看顾诚的相关记述“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1]

推行过这样一种政策的皇帝,不称之为暴虐也就罢了,称为仁爱终究是有些不太合适的。
2、平定三藩时候对平民的屠杀

另外康熙平定三藩时候,清军对平民的屠杀,从许多记载来看也是相当惊人。这里不必长篇大论,就引两则相关史料也可见一斑。

《清史稿.王骘传》里记载的王骘在康熙的上疏中说 “四川祸变相踵,荒烟百里,臣当年运粮行间,满目创痍。自荡平后,修养生息,然计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2]

这份上疏是什么时候写的?所谓当年运粮行间是什么,荡平是指什么时候的荡平?这些问题我们继续查一下《清史稿》的原文就知道了。“王骘,字辰岳,山东福山人,……康熙五年,典试广东。历刑部郎中。十九年,出为四川松威道。时征云南,骘督运军粮,覆舟坠马,屡经险阻,师赖以济。”

“时以太和殿工,命采蜀中柟木。骘入觐,疏言:四川祸变相踵……”[3]

可见这份上疏就是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乱以后,所谓“当年运粮行间”,就是指康熙十九年“出为四川松威道。时征云南,骘督运军粮”,那么这个所谓的荡平自然就是指康熙时期清军镇压吴三桂反抗,荡平四川云南了。荡平之后,“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这个时期四川人口的损失,平民的死亡显然和清军是脱不了干系的。其实不仅是四川,其他相关地区也遭受类似的厄运,比如江西百姓遭受屠戮的数量就不少,康熙十八年,浏阳县知县曹鼎新说“自甲寅吴逆倡乱,……以至王师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难分,老幼死于锋镝,妇子悉为俘囚,白骨遍野,民无噍类”[4] 。这里说的就更明确了“王师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难分”,联系到清军一向有屠杀平民的传统,再加上清朝方面的官员也不会故意抹黑清朝自己,所以这类记载的真实性是没有疑问的。无论以什么理由作为借口,如果一个皇帝手下的军队有大肆屠杀平民的行径,那么这样的皇帝再将其称为仁爱,那也是很不妥当了吧。

再来说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客观的说,康熙制造的文字狱和其他两个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没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质也还是很恶劣的。
3、文字狱朱方旦案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发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国时期的史学大家孟森专门写过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说

“士大夫谈清代轶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详,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贤、徐鸿儒之类。此缘专制时代官文书所束缚,又政教不分,学问中禁阏自由思想,动辄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经遭戮,传者遂加甚其词,印定耳目,无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经学臣吴郁生奏参,几罹于法,尚是专制束缚之余习。迹朱方旦之所犯,并无罪名。当时侍讲王鸿绪所参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由今观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谓新发明之脑力作用,尤为生理之定义,学界之雅言,略以为大罪,则今日之书籍皆当焚禁,学校皆当封毁矣。”[5]

在《清代禁书总述》一书内的《清代文字狱纪略》也有对此案的介绍,不妨简略摘录如下“朱方旦之狱——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6]

按照孟森总结的朱方旦罪状,前两条的话,那估计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阳明在康熙统治下都免不了被杀头的命运,王艮不必说了,出身盐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门徒无数,仅仅这就足够在他在清朝康熙统治下被杀头了,至于王阳明,那光他说“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统治下,得一个离经叛道的罪名不在话下,更何况他也是聚徒讲学,轰动四方,被门徒拥戴成圣人。

如果论最后一条“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这其实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无知,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明末许多知识分子那里就已经流传开来了,何以到了他这里变成立说新异,以至成为杀头的罪名。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专制的表现。如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7]

还有康熙统治下发生的戴名世之狱,也称《南山集》案。戴名世仅仅因为赞同方孝标给南明正名的观点,结果就被斩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牵连为奴。这个案件广为人知,这里也就不必浪费篇幅多介绍了。

还是那句话,对于制造这些文字狱的皇帝,不谴责其暴虐也就罢了,若称颂其为仁爱,则似于事实偏离太大。
4、陈四案和康熙时期的社会控制

另外一个事情也可以说明阎教授称颂康熙仁爱似乎不尽符合事实,这件事情可以看《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8]一文。

根据该文介绍“陈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于四十六年(1707)带领妻子儿女及亲戚一百三十余口外出逃荒,卖艺被人诬告抢劫。经过审理,办案官员得出的结论是‘伊等无军械,且于地方并无滋事,至于班汉杰等人衣服,亦未抢取’”

结果这个案件被康熙得知后,大为不满,康熙不满的最关键一条理由就是陈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陕西以来,“每年督抚俱报丰稔,陈四显然出语欺讹”,于是“令刑部再议’”。

康熙既然让再议,那些办理案件的官员,自然再不敢得出陈四无罪的结论,结果十月,刑部议定“陈四等因‘鸩党抢夺’被判斩立决,其他陈四的家人俱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原任督抚,以及一大批相关官员以“纵容滋蔓”,溺职等罪过,降五级,降四级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来对付一个卖艺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说法是陈四等人成群结队,“即使无谋反之行,未必无谋反之心”。

这种逻辑自然比莫须有还要高明,你这个陈四既然不识好歹敢给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说你“未必无谋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么是否真的是陈四无中生有,明明是丰稔,他偏要说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么?同文中列举了一些雍正时期的纪录,我们从中可以对康熙时期人民生活窥见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陕曾经记述‘(山西)安邑、夏县、临晋、蒲州素称富饶,三十年来,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己偿还,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见雨雪者数年矣,岁歉无收,赤地千里。弱者转沟壑,强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离无告,此天时之灾也。不但贫者饥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虽富家亦岌岌无以自保’”

“雍正初年,岳钟琪任川陕总督时,其《请减丁银疏》曾道:‘皇上御极以来,比年丰收,从前逃荒之民,到处皆渐次复业,而惟延安府不敢来归,抑且现在者皆云思去’”

虽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员的记述,但汪景祺所谓的“三十年来”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时期,而岳钟琪所谓的“从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时期逃荒的。

由事实可见,那个被康熙杀头的陈四并没有“出语欺讹”,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语欺讹”了。

从这一件事情来看,说康熙仁爱,似乎也很勉强。还是王成兰说得比较客观,陈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统治者一贯的恐惧,……于是不惜采用屠戮手段进行震慑企图以此来维护‘盛世’的繁荣”

[1]顾诚 《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1页到1072页

[2]路遇 滕泽之 《中国人口通史》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年第一版,第759页

《清史稿》[3]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4]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 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5月第一版,第43页

[5]《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9页

[6]王彬主编《清代禁书总述》中国书店出版 1999年1月第一版,第36到37页

[7]《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七卷,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3页

[8]王成兰《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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